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商會定名為:沈陽市山東商會,以下簡稱商會。英文譯名為:Shenyang Shandong Chamber of Commerce(縮寫為:SSCC)。
第二條 本商會是山東籍公民在沈陽境內投資設立的企業或個體業戶自愿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商會的宗旨是:充分發揮山東、沈陽兩地、人才、信息、經濟優勢,加強內引外聯,優勢互補,促進經濟互動,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積極開展經濟、貿易與技術的合作交流工作。
第四條 商會的住所:遼寧省沈陽市渾南區新隆街1-26號(金廊萬科中心14層)。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五條 商會的業務范圍及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令、法規,提高會員企業的法制觀念,自覺依法經營。
(二)配合山東省與沈陽市兩地政府開展正常的商務活動。
(三)幫助會員企業解決在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他們排憂解難,解決矛盾糾紛,調節同業關系,疏通經營渠道,維護合法權益。
(四)為會員企業及時反饋經濟技術信息,市場行情,搜集和整理研究各行各業發展的方向和目標。幫助會員企業做好資金融通、人才培訓,并努力為會員企業尋找項目合作伙伴。加強會員企業與國內外工商社團,工商企業的聯系與合作,提高經濟效益。
(五)開展行業之間的各種活動,鼓勵會員企業文明經商,講究職業道德,發揚愛國、敬業、守法的精神。
(六)鼓勵會員企業在沈陽積極創辦實業,為繁榮沈陽市場,促進沈陽與山東兩地經濟發展多做貢獻。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凡是山東籍在沈陽經商辦企業的民營企業和個體經營戶,承認商會章程和履行會員義務,遵紀守法,熱心商會工作,均可申請入會。經報理事會批準,成為商會會員企業。
第七條 申請加入商會的會員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商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商會的意愿;
(三)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的工商業經營者或個體經營者。
第八條 會員企業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議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企業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提請商會為其提供維權援助;
(三)參加商會組織的活動;
(四)獲得商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五)對商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企業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商會章程,執行商會決議;
(二)維護商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商會活動,完成商會交辦的工作;
(四)及時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企業退會應書面通知商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企業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所繳納會費不予退還,企業會員因企業破產、撤銷等,則作自動退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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